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可以采用哪些函证方式

2024-05-09 19:10

1. 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可以采用哪些函证方式

银行询证函。往来询证函,律师询证函,委托代管存货询证函,受托代管存货询证函,对经销商保管的金融资产询证函,证券投资询证函,公共仓库储存存货询证函,长期股权投资询证函,委托贷款询证函,固定资产租赁询证函,重大或异常交易询证函等,由证券经销商之外第三方保管的金融资产询证函等。

在会计报表的审计中可以采用哪些函证方式

2. 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过程中获取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考虑下列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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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计报告的格式?

1、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独立”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2、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3、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扩展资料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
(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
(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
(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格式?

4. 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1)业务承接不符合要求。在业务承接时没有开展恰当的初步业务活动:评价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考虑是否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没有做到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才发现甲公司业务流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项目组成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项目小组成员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一)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二)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三)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A注册会计师邀请某软件公司张先生,因他曾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因此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项目组,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审计的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应该另外聘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这方面的有专业技能的人来加入项目小组. (3)项目组内部复核不符合要求。 5101号准则的第4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复核工作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有关复核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容易造成相互的妥协或舞弊。应该由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的最终负责人来复合才更为妥当,他们是承担风险的人。 (4)项目组意见分歧的解决不当。 5101号准则第5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合 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有审计准则作为程序依据,会计准则作为评价标准,在执业人员专业知识、执业经验、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应该基本一致。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则可能存在审计失败。建立有效的审计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始终没有得到回复。有了分歧之后,没有得到解决问题前,不能出具报告.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法把意见分歧的解决,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还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问题还没有解决,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会使报告不正确,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正确性。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符合规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1121号准则第33条规定: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 项,包括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三)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本案例中,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该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5. 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报表审计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主要分以下四个步骤:
1.审计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后,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编制审计计划。
(1)预备调查。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调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初步确定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明确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通过查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与被审计单位管当局座谈、实地参观、分析性测试等方法,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如果决定接受委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审计实施阶段。
(1)明确审计目标。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这一审计目的是建立在具体审计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的。具体审计目标包括记录完整性、资产负债存在性、计价准确性、所有权归属性、披露充分性。注册会计师将根据具体审计目标,确定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
(2)实施审计程序。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①符合性测试是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测试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符合性测试通常按照业务循环,采用抽样方法进行。
②实质性测试是在符合性测试基础上,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的证实性测试。实质性测试通常按照会计报表项目顺序或业务循环,采用抽样方法进行。
3.完成审计工作阶段。
(1)审核关联交易。关注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
(2)向委托人提出调整会计报表的建议。在审计报告编制之前,注册会计师会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情况。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规,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的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会计报表的建议。
(3)处理未调整事项。被审计单位未采纳调整建议时,注册会计师会对未接受调整事项进行整理,并作出书面记录(包括未接受的理由),并根据未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4)作出审计总结。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外勤工作后,会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总结,概括地说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5)索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
4.出具审计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实施总体性复核,并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

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6.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应包括哪些审计程序

一、计划审计工作阶段

  
在计划审计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收集有关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在审计程序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在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会计政策的选用和运用、经营目标、战略、财务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填写基本情况表,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3、就业务约定书和主要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特别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管理层)的会计责任、治理结构(层)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沟通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对没有经过了解、洽谈、协商的项目,不能直接实施审计。

  4、对未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测试工作、实施风险分析评价;

  5、在实施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在审计证据方面,应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1、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已签字和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及其附表;

  2、被审计单位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3、被审计单位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并由提供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4、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组织机构和基本资料;

  5、重要和长期的经济合同、纳税文件资料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对小企业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但由于小企业可能不存在能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是实持性审计程序。而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货币资金和实收资本项目的审计程序,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简化。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 对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由于对现金的收入内部制度可能存在很大缺陷,很多企业现金收支数额较大,库存现金余额也大,但又无法实施现金盘点程序,此时注册会计师必须检查有无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存款帐户,并在现金盘点表及其相关工作底稿中记录清楚不能盘点的原因、理由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说明;

  ②银行存款项目和相关的银行借款必须实施函证工作,但有依据掌握被审计单位没有银行借款的情况下,可以以银行加盖印章的对帐单复印件作为审计证据;

  ③实收资本项目审计,必须与验资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原验资的有关货币资金出资凭证是否入账,在编制“实收资本(投资主体)明细表”基础上,与实收资本核对是否一致,是否与有关法律文件(如章程)规定一致等。

  2、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审计程序,必须坚持函证程序,确实不能函证的,可以采用替代程序,但必须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实施替代检查程序,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必要时复印有关原始凭证,不能追溯检查的明细项目,应当将不能追溯检查的情况记录在审定表中。对股东和他人借款,如果借款手续(有合同、有内部审批手续、付款凭证合规等)合法,借款事由成立,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界定为抽逃注册资本,但如果金额过大,占注册资本的10%以上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其审计情况。此外,对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如果账龄超过一年以上,应当关注其能否收回,是否存在潜在的坏账损失,如存在,应估计坏账损失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事项,不能估计的,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其审计情况。

  3、存货项目的审计程序,由于不同的企业类型,存货性质不同,所以对存货的审计应当区别企业类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审计程序。

  (1)制造行业和流通行业的存货审计,主要包括存货采购成本、存货发出的计价测及期末存货的计价等,对存货采购成本的审计,应注意制造行业和流通行业的成本开支差异,并关注其内容是否符合成本开支范围,采购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测试应关注是否符合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等,对期末存货的计价,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存货跌价损失。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审计,由于存货项目的内容与制造行业差异较大,审计时应当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和成本开支内容合法性,并注意以下审计程序和证据:

  ①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收集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②开发项目是否具有投资计划和城市规划手续,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③开发项目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完工项目是否具有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并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④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构成内容。

  (3)建筑企业存货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核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以及为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机械作业费用、直接费用、现场经费等,但不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销售活动而发生的促销费用等,也不包括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已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而结转到损益中的工程成本内容。

  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审计程序,一定要关注其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实质上拥有控股权。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收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没有审计报告的至少应当收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审计证据。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也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和投资收益情况。

  5、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项目的审计程序,对拥有固定资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计提折旧等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用固定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验资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房屋、车辆和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在被审计单位名下,如没有过户,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说明没有过户或正在办理过户的情况说明或者声明。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审计,必须进行测试,包括计提时间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此外还应当关注其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它项权利等重要情况。

  6、在建工程项目项目审计程序,最关键的是要注意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涉及的有关利息计算依据,应当附有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在审计方法上要与长短期借款审计程序联系起来一并实施审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暂估入固定资产账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7、待摊和预提费用项目审计程序,要结合费用发生的会计期间和其费用载体的收益期进行审计。

  8、银行长短期借款项目的审计程序,应将借款的银行、类型(借款条件——是否抵押担保等)、期限、利率、本金等基本情况信息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于借款利息难以计算的项目,可以直接向银行函证,对于已经到期的银行长期借款及其利息,应当作重分类处理。

  9、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项目的特殊审计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收取的售房款,如果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价款已经收取,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结算,应当将预售款提出调整分录,对税务机关按照预售款一定比例收取的税收,属于缴纳行为,按照缴纳税款的会计处理规定处理。

  10、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关税金项目的审计程序,由于审计对象中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较多,很多企业可能存在收入入账不完整和税收方面的审计风险,所以对于收入入账依据的检查一定要注意原始凭证的延续性、合法性,如果审计中发现异常情况,而我们又无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应当将审计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作为不能确认事项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

  ll、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的审计程序,期间费用的审计,一定要先对被审计单位的明细核算资料进行分析,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抽查。

  ①凡是能够在其他业务循环(或财务报表项目审计)中实施审计程序的,如工资和福利费用、工会经费、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检查和审计,可以结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审计程序进行;坏账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等可以结合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审计程序进行。低值易耗品摊销、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存货的审计程序进行;

  ②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修理费、物料消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通过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的费用开支的审计,可以结合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进行抽查会计凭证确认;

  ③财务费用的审计可以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审计程序进行;

  ④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销售(服务)收入的审计程序进行。

  12、其他项目的审计程序,可以结合该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以及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还有的项目可以结合业务循环

  进行,如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存货的发出计价测试进行,投资收益项目审计可以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的审计程序进行。

7. 业务循环审计和报表项目审计的特点分别是什么

业务循环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的实质性测试;二是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交易的测试与余额的测试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适用的对象不同
前者适用于审计某类交易的发生情况,交易的实质性测试主要是针对购货交易、销货交易、筹资交易、投资交易它是针对这些交易而言的。主要与利润表有关;后者适用于账户余额,如应收账款、存货等,主要与资产负债表有关。而余额的实质测试是具体到某一个账户某一个项目上,它是否是真实的是否是恰当的。所以我们一般作了交易实质测试以后,如果认为它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比较高的。还要作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往往更相信余额的实质测试,只有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作交易的实质性测试比较满意,我们可以少做甚至不做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它们两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在审计实务当中你选择交易的实质性测试还是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就要看你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价结果如何。
第二,具体审计目标不完全相同
交易测试的目标是交易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估价或分摊是否正确,一般不适用“权利和义务”、“表达与披露”(除关联方交易外)的认定。而余额测试的目标则包括后二项。
第三,审计程序(方法)不尽相同
这主要是由审计目标的不同决定的。执行交易测试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某一账户部分或全部借贷发生额的证据,以便利用这些证据对该账户余额作出结论,故多运用审阅法、复核法、穿行测试法等,账户余额测试是直接获取有关账户余额的证据,而不是从构成余额的单个借贷发生额取得证据,主要运用盘点法、函证法。
第四,适用的范围不尽相同
业务循环审计
通常对交易的测试可以与符合性测试一并进行,称双重目的测试,比如,将某项交易的销售发票与销售单价相核对检查二者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备等,属于符合性测试程序,但它同时为证明这一交易是否确实发生提供证据,因而又属于交易测试;而余额测试通常要与分析性测试程序相配合。因此,通常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差、不打算进行符合性测试或交易业务量较少时,较多地执行交易测试,而当符合性测试表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好、交易业务量较多时,执行余额的实质性测试。

业务循环审计和报表项目审计的特点分别是什么

8. 财务报表审计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