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5-09 15:31

1. 深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例及基数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5782元)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费比例      (一)深圳户籍(基本+地补)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3%+1%      个人缴纳:8%      合计:22%      2、分账比例      个人账户:8%      (二)非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3%      个人缴纳:8%      合计:21%      2、分账比例      个人账户:8%      三、实例      深户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交为4000×22%=880元      非深户职工小王月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交为4000×21%=840元      深圳养老金能拿到多少钱?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缴费基数越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相关参数“平均工资指数”越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个人账户是由历年缴费逐渐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部分比例是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数越高,按照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积累下来的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养老金就低。      其实养老金的计算就是按照月基础养老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来计算的。而基础养老金则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来计算,而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则是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来计算。

深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 深圳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例及基数一览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5782元)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费比例      (一)深圳户籍(基本+地补)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3%+1%      个人缴纳:8%      合计:22%      2、分账比例      个人账户:8%      (二)非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13%      个人缴纳:8%      合计:21%      2、分账比例      个人账户:8%      三、实例      深户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交为4000×22%=880元      非深户职工小王月工资总额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交为4000×21%=840元      深圳养老金能拿到多少钱?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缴费基数越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相关参数“平均工资指数”越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个人账户是由历年缴费逐渐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这部分比例是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基数越高,按照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积累下来的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养老金就低。      其实养老金的计算就是按照月基础养老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来计算的。而基础养老金则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来计算,而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则是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来计算。

3.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社保缴费数额根据地区发展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一般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二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4.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规定是多少

法律分析: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社保缴费数额根据地区发展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一般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二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5. 深圳养老保险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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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120=900块,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劳动保障部门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有打算转的人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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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市养老保险政策

很容易搜的啊,全文如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在百度搜索本主题]通吃岛证券网2006-08-30点击65次●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本条例规定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企业及员工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第四条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它收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及其它收入。第八条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八,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一,由企业缴纳。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企业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第十三条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第十四条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账户。第十五条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和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十六条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九十日内,应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第十八条企业依法转让、合并或分立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变更后的企业予以缴纳;企业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企业缴纳。企业依法破产或解散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列入第一顺序清偿。第十九条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第二十条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第二十一条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企业在办理用工、调工、调干手续时,应提供市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年检证;企业在租、购微利房时,应提供社会保险年检证。第二十二条市社保机构核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企业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三条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六条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第二十七条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构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九条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调节金:为三百元;(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每月二百五十元,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五十元;(五)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退休人员具有本市承认的1992年7月31日前连续工龄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其由社保机构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计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待遇,且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原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分别按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一定比例加发待遇。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三十四条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第三十五条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第三十六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第三十七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第三十八条退休前离开本市的员工,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二)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三)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并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第三十九条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结手续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第四十条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第四十一条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二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银行账号。市社保机构应依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第四十三条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开设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五条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第四十六条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市财政部门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第四十七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中的政府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实行监督。第四十八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市社保机构应当设置社会保险费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和员工查询缴费情况。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企业每月应将本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向员工通报。员工有权向市社保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第五十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五十一条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追缴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对干扰、妨碍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五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逾期不申报造成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骗领或者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骗领或者多领金额等额的罚款。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七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企业、员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所称退休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月工资以市政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额为准。本条例所称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条例所称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本条例所称原办法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本条例所称新办法是指2006年7月1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第六十条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二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六十一条宝安、龙岗两区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执行本条例。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外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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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算,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2440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深圳医保缴费基数1.医保一档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2440元、4488元;2.医保二档、三档缴费基数为7480元。生育、工伤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2440元,最低为213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2440元,最低为2130元。深圳社保缴费比例养老:单位20%,个人8%。失业:单位2%,个人1%。医疗:单位6-4%,个人2-4%。工伤:单位1%,个人0%。生育:单位1%,个人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8. 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深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养老金是一些人在工作阶段按月支付一定的资金,用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因此养老金问题也是社会大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近些年,人社部有关养老金的规定在不断进行调整,全国各省、各地区也因为各自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出台的有关养老金的规定与所差异。那么,深圳对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深圳养老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面,跟随的我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深圳养老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      4、用人单位每个月你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之间。      5、用人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二、深圳养老金相关规定      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委联合发放的《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深圳市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 计发。      2、按照此办法,深圳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调增额从今年1月起补发。这是深圳市连续第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      3、近期市社保局将通过市邮政局,对此次养老待遇调整前已在社保局登记详细地址的企业退休人员寄送《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书》,告知其相关待遇调整情况。      4、对于地址已变更或在社保局登记地址不完整导致不能邮寄通知书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深圳市邮政商函制作中心3楼“制作中心办公室”      (地址:福田区沙嘴金地工业区129栋3楼,福田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往南行约50米)现场打印;或可致电市邮政局客服电话登记通知书接收地址,由邮局打印后按照登记地址寄送。三、深圳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1、1992      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调节金;      2、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      3、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四、具体计发办法      1、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3、调节金:为300元;      4、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每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深圳市对养老金所做的规定,但是深圳养老金缴费比例仍然是依据了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缴费比例,未作修改。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不容忽视,而养老金是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问题的重要方案,因此,对养老金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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